[子正昌] 作者:隋毅(大连海事大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王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在国家和社会管理领域的运用极大改变了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模式。从数据采集、电子化部署到智能决策等,科技在社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完成了从工具性支撑到系统嵌入的转变。技术管理不断推动管理创新,重塑管理格局。在为人们提供诸多便利和显着管理提升的同时,信息安全、隐私泄露、数字鸿沟甚至主体异化等问题也引发人们重新评估技术治理。 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技术是理性创造的工具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创造的。科技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的最终目标是改善人类生活。人文价值观必须贯穿于技术从开发到应用的全过程。然而,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过度依赖技术导致主体异化的现象。例如,困难的技术和新型的权力垄断和算法正在剥夺人们的自主权。为了防止技术抹杀人的个性、吞噬人的能动性,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让技术创新真正服务于人类的整体发展。 这就要求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应用应优先考虑人的因素和价值取向。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是科技管理的最终价值。 上一方面,聚焦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发挥工具理性的引导作用,填补传统行政管理的管理空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将道德要求和责任转化为代码级约束,加速技术管理分析的系统化发展。我国2019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要求将负责任的创新评估作为技术研发的前提。 2021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道德规范》强调加强数据采集和算法开发的风险管控评估。 2023年发布的《人工智能安全标准化白皮书(2023年版)》制定人工智能安全体系标准框架 未来,要全面推进数据采集知情同意、匿名化,加快建立隐私保护、机会均等、可追溯的技术管理审查制度。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纠正、事后赔偿”的管理体系 在国家立法层面,2017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2021年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网络与数据安全领域的主要法律,为先进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基本的安全框架和规范指导。近年来,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也一一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各自行业的技术开发和应用。然而,它经常暴露算法歧视数据垄断、隐私侵犯等现有法律法规无法覆盖日益多元化的技术滥用风险的问题,亟待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 Aof法律可以为管理技术、平衡创新与风险、促进社会正义提供稳定的规范框架。构建“预防为主、事中纠正、后赔偿”的覆盖技术管理全领域的法制管理体系,加快出台全面细致的法律法规,完善技术管理的制度框架。在现有基本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需要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等方面的细节,限制算法的含义、范围和应用场合,明确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允许完善高新技术和区块链数据安全法律基础。 此外,还将成立由法律专家、技术工程师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建立司法部门、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预设救助渠道,形成以司法救助为主体、政府主导、平台责任、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救助网络,强化公共利益保护,确保危机发生后责任追究和救助能够立即准确落实。 为技术管理提供灵活的制度框架杰门特 管理技术正在改变管理格局。实践中,“技术主义”倾向时有出现。以技术水平作为衡量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准,很容易导致忽视实际的管理效果。同时,技术首先追求的是效率。如果缺乏有效管理的价值取向,就会导致工具理性主导社会价值理性。应该认识到,技术管理正确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为有效管理服务。 为确保技术管理满足社会价值需求,技术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必须从设计阶段明确社会价值标准,将社会价值纳入设计范式,构建动态自适应供给机制,通过技术管理实现社会价值的自动动态校准。 在 th同时,社会需求不断转化为优化参数,实现社会需求驱动技术创新、技术赋能社会价值的良性循环体系。建立“技术—社会”协同演化机制,使技术变革产生规范迭代、社会规范变革驱动技术变革,是实现技术与社会规范协同演化的关键。 此外,还要提高制度和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动态适应性,为技术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框架,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转变数字文明时代的文化身份,培育技术伦理意识,为社会变革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驱动力。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20日第05页)小编:【子政领域】作者:隋毅(大连海事大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王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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